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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但愿悲剧不再上演,孩子们早日康复,**幼儿园更加坚强 [打印本页]

作者: 牛牛    时间: 2010-12-18 15:45
标题: 但愿悲剧不再上演,孩子们早日康复,**幼儿园更加坚强
发这篇帖子的时候,想了很久,估计会有不少人骂我,但人总是在漫骂中成长……
首先我仅代表400网站及400网友,向受伤的孩子及家长表示真诚的问候!
希望孩子在以后的教育中不再受伤害,茁壮的成长!

自从这件事以来,网民们对此评论也相当多。对老师的行为很愤怒,漫骂声一片。
30岁完全有思维、自控能力,而且教了几年书的老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费解。
当然她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律会给孩子们一个公道,她也是罪有因得。

孩子受到的打击是最大的,那一烫会给孩子今后的成长留下阴影。
那些图片,看的网友们心里发寒。孩子的父母心里更是像滴血……

**幼儿园也被人们推上了风浪的口尖,当时园方想隐蛮事实,不想让这件事外传。
没想到网络的力量确实强大,刚发生的第二天,就被网友爆料出来。
幼儿园与这件事有着密切的关系,既然发生在自己的园内,就要勇敢去面对。
老师的这种行为确实做的很给力,让我们难以接受……
在孩子受到严重创伤的同时幼儿园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园方也没有想到一个教学几年的老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幼儿园是兴化知名的民办幼儿园,在省内,泰州地区、本市多项竞争赛中获得奖项
教出的学生也是品学兼优,同时也受到一年级教师的欢迎,为兴化的幼儿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想不能就因为一件事彻底毁了幼儿园的前途。现在幼儿园还有那么多的孩子需要上学。
那么多老师也不想离开他们多年的岗位。必竟做错的是某位老师。法律将会对她严惩。
这件事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园方应该慎重处理此事,给受伤的孩子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这个社会谁都会做错事,对肇事者,严惩不贷。对连带的过错方,我们还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
**幼儿园只要勇敢面对,承担事后的责任。不逃避,积极处理。我相信会挺过去的。

但愿悲剧不再上演,希望孩子们早日康复,快乐成长!**幼儿园相信你会更加坚强!
作者: 淚如雨下    时间: 2010-12-18 15:56
休息会!顶下
作者: 80后    时间: 2010-12-18 16:05
支持
作者: 小天使003    时间: 2010-12-18 16:15
现在规模不大的私立幼儿园,教学质量反而更好,他们虽然没有公办,和**幼儿园有名气,但老师的素质更好,更有爱心,公办幼儿园和**幼儿园送礼风气很严重,小的私立幼儿园就不会。公办和**幼儿园学费很高,而小的私立幼儿园学费只有他们的一半,走读学生学费更低,而公办没有走读生,我的孩子就是在小的私立幼儿园上的,老师很有责任心,对于家庭收入不高的家长来说,小的私立幼儿园既经济又实惠,孩子还安全。
作者: 棒棒糖糖    时间: 2010-12-18 16:53
一粒屎坏了一锅粥!
作者: 121261445    时间: 2010-12-18 16:56
加油···希望你不会被打倒 勇敢的走下去   请各位网友放幼儿园一条生路 不能因为这件事否定整个幼儿园~~加油加油还是加油!!
作者: 沈泽庆    时间: 2010-12-18 17:19
言之有理!!!不能因为某个老师的龌龊行为玷污了整个幼儿园的老师。。。。这也只是少数,希望这个脑残老师得到严惩!!!
作者: 祥仔    时间: 2010-12-18 17:59
真是:一滩鸡屎坏缸酱~
作者: 圆梦音乐    时间: 2010-12-18 18:49
在当今这个社会,如果你想发财,就是去要饭也不能办教育,不管是幼儿园,小学,还是初中,高中!因为现在每家都是龙子龙孙的,学生也不太好教。幼儿园是老师烫、打学生学生,小学是家长打老师,初中、高中是学生打老师!唉~~通过这件事也反映了中国教育的失败,举步维艰。
作者: xhwpz    时间: 2010-12-18 19:00
没人职责幼儿园,主要还是那个禽兽老师。但是园方的第一反应也让人心寒,说是小朋友自己摔倒的完全把大家当个傻子了
作者: 2005童话    时间: 2010-12-18 19:50
支持
作者: 因你而快乐    时间: 2010-12-18 19:52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
幼儿园,试图掩盖真相,试图去维护罪恶,在这个老师屡次犯错的情况下,不能很好的及时制止,给予辞退,幼儿园的责任不可避免,必须就自己的错误,给群众道歉。
至于那个老师,对你没什么好说的,你可以去死了,因为你活着更难受。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就是监督事情的进展,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给予受害者,那些孩子们关心,帮助。
作者: 专业理财    时间: 2010-12-18 20:12
时间会冲淡一切的,对于这个一切和经济挂钩,GDP之上的国家发生任何事情都是正常的,信仰的缺失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危机,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没有道德底限的!!!
作者: 快乐小丑    时间: 2010-12-18 21:16
赞同
作者: 蜡笔小新    时间: 2010-12-18 21:40
其实板桥幼儿园很好的,板桥先生找呀找也是该园的保留节目曾进京演出获得金奖,不要以偏概全,理性对待。
作者: 雨890815    时间: 2010-12-18 21:42
但愿悲剧不再上演
作者: 584322080    时间: 2010-12-18 22:17
哎、、、无辜的孩子
作者: 爱水乡爱兴化    时间: 2010-12-18 22:33
高原百分百  江苏7名幼儿因上课说话被老师用熨斗烫伤脸部 真是人才倍出呀 1905 40/13363 老兵扛新枪
12-18 17:36
名扬四海呀   真的可悲
作者: 虫虫    时间: 2010-12-18 22:41
这个帖子真是说出了理性的话!
作者: 邋里邋遢的猴    时间: 2010-12-19 08:57
帖子写得好,错别字也不少!
作者: 晶天达人    时间: 2010-12-19 09:35
本帖最后由 晶天达人 于 2010-12-19 09:38 编辑

对牛牛发表论文的持强烈的反对意见,且不对此论文进行任何评论!

只想说一声:板桥幼儿园发生这种事情,自身原因极其严重!为何不敢公开,承认错误呢?为何要隐瞒各位家长,为何要隐瞒兴化人民,为何在曝光出来才承认错误呢?如果不曝光出来,它又会对各位家长如何解释呢?难道就简单去兴化人民医院外科开点“创口贴”呢?

在那个幼儿园上学,家长们自由打算,可以选择更上进的学校,更安全的学校!

难道。。。除了 板桥,,,,,兴化没有更优质的了?
作者: 晶天达人    时间: 2010-12-19 10:02
自己的帖子,自己置顶! 

悲哀啊········································································
作者: ayo1986    时间: 2010-12-19 11:34
园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该勇敢地承担,而不是逃避和掩饰
管理上的疏忽啊
作者: 师太请留步    时间: 2010-12-19 12:29
对牛牛发表论文的持强烈的反对意见,且不对此论文进行任何评论!

只想说一声:板桥幼儿园发生这种事情, ...
晶天达人 发表于 2010-12-19 09:35



    第一造事人才罚款500元,拘留10天
作者: 寄微风    时间: 2010-12-19 12:40
学生家长可以对肇事教师易蓓蓓追加民事赔偿。“板桥”可以改名字了,不要侮辱了板桥先生的令名
作者: xhge    时间: 2010-12-19 13:37
童圆长,赚了这么多钱终于得往回吐了啊。呵呵,我是你中专毕业第一期教的学生。呵呵,这几年搞肥了总得往外吐的。没事,反正你老爸在供电局吃的消啊。吐个几百万也无所谓啊。
作者: xhge    时间: 2010-12-19 13:40
同情无辜的学生,痛恨无良的老师和教育机构。你妈的,姓童的。你他妈的把工资放高点,招点高素质的教师,会良成今天的悲剧吗。“舍得,舍得”,不舍哪能得啊。唉~~,你老子供电局的一年几十万,反正你也抗的住。破财消灾吧
作者: tz0523    时间: 2010-12-19 14:15
媒体的要求,人民的心声:
一定要将有关责任人员绳之以法!
一定要责令板桥幼儿园停业整顿!
一定要揪出板桥幼儿园背后的保护伞!


(赞成对板桥幼儿园的名称予以改名,板桥先生在天有灵也绝不允许任何人玷污他的声誉)
作者: 林湖一百姓    时间: 2010-12-19 14:47
回复 29# xhge


转载几条来自凤凰网的评论:
共有评论474条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2010/12/19 06:40  内蒙古网友 博爱民主
典型的故意伤害罪,而且是面部伤害,岂止是行政拘留与区区500元罚款所能解决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应该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愿网友们支持!!

推荐(2091)    回复
2010/12/19 06:46  上海市徐汇区网友 睁眼人
毁容只是拘留?罚金500元?哪家的法律?

推荐(683)    回复
2010/12/19 07:22  美国网友 fangjiaoshou
“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不构成犯罪?要烫几个才构成犯罪?要烫的肉熟了才构成犯罪?要烫了办案公安、法官以及当地官老爷的子孙才构成犯罪?
还是,17个不够?170太多?70个正好?
这样办是可以,但老百姓是要骂娘的!大家心中都有杆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个案子的性质太恶劣啦!轻判不足以平民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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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6:27  上海市徐汇区网友 mayingba
可能她干爸是李刚,有这层关系,兴化警方再怎么也得悠着点。

推荐(492)    回复
2010/12/19 07:19  北京市朝阳区网友 解决方案提供者
难以理解!兴华警方怎么了?这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罪!1、她伤害的对象属于弱势群体。2、连续伤害多人。3、伤害后撒谎。4、社会影响极恶劣。具有以上4点要素的都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上限处罚,怎么能按照行政拘留处理呢?网民再次想起李刚一点不奇怪,请你们说清如此处理的理由,还社会一个公道!最后,我还想问当地主管教育的领导一句,这样的幼儿园你还继续让他存在?你的行政管理在哪里?你敢不敢把自己的亲人送去?这样的错误再来一次你将如何?不作为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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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8:33  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 ifirefox
太轻了,要是如此,我愿捐资500元,去烫一下那个幼师!!!

推荐(331)    回复
2010/12/19 06:20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wuwi0329
这个教师已触犯刑律,不仅仅是拘留问题。

推荐(299)    回复
2010/12/19 07:36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网友 每天都有新发现
这种变态的幼儿园老师,就这么轻易放了她?江苏警方怎么解释?全国人民看着你们怎么办事,怎么交代?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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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7:50  湖南省网友 腾讯人死光
建议,被害孩子家长,联合聘请律师。给孩子和家长心里补偿费。每家10万元。然后再告他伤害罪。这个饿的女人应该死。幼儿员也要告他连带赔偿。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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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5:55  广东省清远市网友 hhl1975
“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我是幼儿老师的话,照样用熨斗烫幼儿的脸。

推荐(187)    回复
2010/12/19 06:56  云南省昆明市网友 zmpqq
可能会有孩子脸上留下疤痕,那就惨了,李刚他干女太变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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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8:59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品刃斋 1 原帖:2010-12-19 08:33    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 ifirefox
太轻了,要是如此,我愿捐资500元,去烫一下那个幼师!!!
人家和当官的有几腿,你知道人家背景吗?如是别人拿烫斗烫下她脸,她愿意,她背后的人就不愿意了,还不搞你一个故意伤害并轻重伤类的

推荐(127)    回复
2010/12/19 06:57  内蒙古网友 gk5s
属重伤,根据《刑法》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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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6:46   网友 kxfz
罚款500元,笑话! 这么一点罚款下次可以继续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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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7:32  河北省张家口市网友 闲话人士
构成故意伤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有何背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良知在呼唤法律、呼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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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7:56  吉林省网友 zonphy
这样的幼师让我都不敢把孩子送幼儿园了。我诅咒她下地狱(虽然我心地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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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6:40  上海市徐汇区网友 mayingba
可能她干爸是李刚,有这层关系,兴化警方再怎么也得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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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6:54  上海市徐汇区网友 睁眼人
不要赔偿的500元,烫回来可以么?也去坐15天拘留所!看那女人还有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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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07:37  内蒙古网友 忘记密码的难堪
处罚太轻了!如果孩子的脸能够复原,那还好说;如果不能恢复,这个处罚简直就是游戏!

推荐(62)    回复
2010/12/19 06:54  安徽省巢湖市网友 平治东方
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作者: 小雪儿    时间: 2010-12-19 20:38
顶。。。。。
作者: caijieMY    时间: 2010-12-19 20:54
现在规模不大的私立幼儿园,教学质量反而更好,他们虽然没有公办,和**幼儿园有名气,但老师的素质更好,更 ...
小天使003 发表于 2010-12-18 16:15



    是不是哪个小幼儿园的托啊?小幼儿园设备又不全,哪来的安全一说?
作者: 路见不平有人踩    时间: 2010-12-19 20:57
写帖子的,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或者是怕幼儿园找你们网站麻烦吧,我无语........飘过..........
作者: caijieMY    时间: 2010-12-19 21:04
可站在幼儿园角度来说的话,幼儿园也是受害者不是么?毕竟那是她个人行为,幼儿园也有过错的话,不至于关门吧?
作者: caijieMY    时间: 2010-12-19 21:14
回复 30# xhge


    你他妈骂什么送啊?嫉妒人额有钱怎么的?
作者: chendl182    时间: 2010-12-19 21:44
唉,悲剧啊!孩子是无辜的,这一烫对这个班上所有的幼儿尤其是那7个孩子都是一种心灵的伤害,这该死的老师只被罚了500元,拘留10天,太没天理了!据说这个老师是这个幼儿园最得宠的一位老师,工资还比别人高些呢,这种惩罚能让她醒悟吗?
作者: 林湖一百姓    时间: 2010-12-19 23:53
本帖最后由 林湖一百姓 于 2010-12-19 23:57 编辑

事情处理结果存在猫腻,估计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了,竟然还大张旗鼓的开会宣扬,俨然成了正面典型了。当真把人民群众的智商看得如此低么?
呵呵,这神奇的国度,神奇的兴化……
作者: 小宝哥    时间: 2010-12-20 00:35
能否人肉一下这个老师?
作者: fangzi1    时间: 2010-12-20 09:43
回复 4# 小天使003


    可惜不是领导和相关单位有面子的工程,一多就平常,一少就有人会想办法送礼开办幼儿园了,同时学费也才会大大提高
中央文件被兴化地方全歪曲理解,恶意经办
作者: xhmjtl    时间: 2010-12-20 12:01

作者: 黄黄    时间: 2010-12-20 13:38
顶下
作者: tz0523    时间: 2010-12-20 16:43
板桥幼儿园:学费超过两千元,作业堪比一年级,教师狠过灰太狼。
什么泰州优质园?狗屁!
作者: sryblbl    时间: 2010-12-20 20:28
以前的老战友听我说了兴化总不知道在哪,最近几个战友在QQ上发消息给我,知道兴化了,原来是这么出名,不是小村小镇子
作者: 落单的候鸟    时间: 2010-12-20 20:34
纯粹站在学校和ZF一边说话的人  
   作为该网站的领军人物为什么不能写篇关于兴化法律机构对于故意伤害未成年儿童判决不公为话题的文章
   那样你的网站将会得到所有兴化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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