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小〔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公办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今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1.按《义务教育法》规定,足龄、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
招生时间和工作要求 凡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范围内,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下列材料于7月5日至7日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入学手续。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7月11日至15日,各小学做好市局下发学生名单的审核查访工作。 7月16日至20日,各小学公布新生登记名单接受监督。 7月21日至31日,各小学再将审核的施教区登记名单报小教科审批(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
施教区划分与认定 学
校 招生施教区
景范学校 新区
实验小学 长安社区、牌楼社区、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部分、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南部分
实验小学文林校区 新阳社区、西霞社区、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西部分
实验小学北校区
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
第二实验小学 水关社区、迎丰社区、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
新生中心小学 文峰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
楚水小学 文林社区、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及过境公路以西原阳山小学施教范围
城南小学 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南部分(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南新村、北新村)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其子女入学(出具相关证件)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现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 3.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在2011年5月20日前办好有关手续,然后依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四、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家长的意愿接收本施教区内的智障儿童入学,兴化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招收智障儿童。聋哑学生到兴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登记,登记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
(2)城区暂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
(3)符合流出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第二胎的有关证明。
六、招生纪律 1.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精神,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市局负责。学校必须层层分解和明确招生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以及非本校施教区的学生,私自接受不足龄或其他施教区的学生,市局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市局将及时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兴化市城区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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