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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号我父亲驾驶小型老年电动三轮车出小区大门由北向南过斑马线的时候,一辆由东向西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没有减速慢行直接撞上了我父亲电动三轮车得后轮,当时摩托车是无证驾驶而且没戴头盔,事故当中我父亲只是左腿破了点皮,对方2个人一个破了点皮,一个磕了2个牙齿,也没什么大事。很明显按照交通道路安全法,机动车应该付全责或主要责任,但是办案民警却让我父亲拿钱给对方看,我想不通,(补:出于人道主义,我父亲给2个肇事者去进行了清创处理,还拍了CT)但是接下来的事情我就更不明白了,交警说我父亲全责,就是等事故认定走程序下来也是主要责任,我就不明白现在这世道,电动车过斑马线被无证驾驶的机动车撞了,还要让被撞的电动车付主要责任,要我们拿5000元钱出来一次性解决!我们没同意,当天竟然还有人冒充办案民警打恐吓电话给我父亲,我就不明白我父亲的电话对方怎么会知道的,而且对方见恐吓没起作用,过了十分钟办案民警就打电话给我父亲让我父亲拿1000元出来给对方挂水,我父亲没同意!!第2天交警让那个我父亲去办材料,我父亲去了,结果材料做完以后,交警说了一句我的事情做完了,我下班了,你们自己去协商处理,很明显谈不下来的嘛,对方竟然限制我父亲人身自由,我父亲报警,110去了说又没打你我们不好管,说还有交警处理,可是交警已经下班,就这样我父亲只好回单位,接着对方就跟着我父亲一起去,还把我父亲单位的桌子全翻了,我父亲趁对方没注意脱了身,对方见找不到我父亲竟然去我家闹事,想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说我父亲不给钱就找我,周围邻居被他们吵烦了报了警,英武派出所出警将对方带走,这几天我都没回家,你们说对方是不是无赖,撞人的人还理直气壮的上被撞的人家里吵架,真是没有天理啊,为了这事我查看了最新的道路安全法规,怎么说我父亲也不该付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啊,下面是我摘录的道路安全法规的有关内容,希望大家帮帮忙看看到底是谁的错~!!!
一、摩托车在电动车左方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摩托车在电动车右方,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电动车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摩托车位于电动车右侧),次要责任或无责(摩托车位于电动车左侧)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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