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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工作意见,7月27日下午,市物价、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召开治理社会团体收费动员大会, 60个有涉企收费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物价部门对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范围、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布置;财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票据管理政策行进了解读;民政部门重申了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会议要求各社会团体对照相关政策,认真自查自纠,按时上报清理社会团体收费登记表。
下一步,市物价、财政、民政部门将对各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逐一进行合理性审查,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凡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立即取消;凡属于乱收费的将坚决取缔;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将重新明确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许可证》或《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制度;对收费标准偏高的收费项目将及时降低标准。
治理工作结束后,市物价、财政部门将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正向公布规范后的兴化市社会团体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及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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