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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垛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新生” | | | 发布日期:2010-01-20 | 来源: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40 | 作者:徐志成 张红标 | 字号:[ 大 中 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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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自”工作法新垛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新生”
每逢周日,新垛镇的社区矫正对象便自发相约到镇敬老院,为孤残人士打扫卫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关爱。这是新垛镇司法所“四自”工作法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向“新生”带来的可喜成果。
新垛镇司法所负责人介绍说,所谓“四自”工作法,指的是在加强集中教育、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突出矫正对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觉改造、自觉奉献”,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防止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据统计,截至目前,新垛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1名,期满解矫20名,现有矫正对象11名,从未出现脱管、漏管、不服管和重新犯罪现象。新垛镇司法所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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