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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日期:2009-10-10 来源:李中镇 浏览次数:1 作者:王明方 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以来,李中镇以“四个一”规范农村资金的有效使用、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该镇党委、政府围绕“三资”管理工作,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出“四个一”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一套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和村“两委”议事规则等11项廉政制度。二是建立一个监管中心。成立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村级财务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纳入镇“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注重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运作程序的设定。在资金管理上,村集体收入必须在收款10日内由村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镇统一开设的专户。各村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承包、租赁经营或变卖的村集体资产都要采取公开竞标和招投标方式进行。在规范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上,除了造价在20万元以上纳入市招投标平台运作的项目外,其他招标项目都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三是构建一种落实机制。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审计、加强督查、严格追究等措施,确保“三资”管理工作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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