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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摔下脚手架 发包承包商连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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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童工李辉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自二楼跌落导致骨折。事发后李辉的“雇主”们互相推卸责任,李无奈之下将他们全都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平阳、侯文乐均承担雇主责任共计9万余元,工程发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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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7:01 |只看该作者
位于嘉定区南翔镇的一处厂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其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被发包给上海某幕墙公司承包施工,后该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侯文乐施工。之后,15岁的李辉受张平阳的“雇佣”来工地做工,却在做工时不慎从二楼脚手架上摔落,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辉左股骨粗隆下段骨折,左桡骨下段骨折,经鉴定李辉构成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事发后,张平阳、侯文乐、幕墙公司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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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7:01 |只看该作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与被告张平阳、侯文乐之间建立雇佣关系的主张,应当予以采信。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张平阳、侯文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被告幕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对原告负有监护责任,明知原告尚未满16周岁,仍然允许或放任原告从事建筑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张平阳、侯文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82222.02元;被告幕墙公司对被告张平阳、侯文乐90%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确定张、侯赔偿李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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