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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骑车并行闲聊相撞致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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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2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一和杨琳同是某电子公司职工。2007年5月8日早上6点,向往常一样,马一骑自行车上班。在快到单位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杨琳赶了上来,两人一边驾车一边聊天。谈笑风生之际,一不注意两人的自行车撞在一起。马一顿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不省人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马一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左锁骨』骨折。经三次住院治疗,马一行左锁骨外侧段内固定手术及取固定手术,行开颅手术及颅骨缺损修补手术。马一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受伤,是杨琳和自己骑车并行聊天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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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14 |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决: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由于双方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现无法还原事故的现场情况,根据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被告杨琳应赔偿原告50%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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