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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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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2: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部门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经济的一个部分,是政府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必由之路。
政府采购:举步维艰 杂音纷繁


    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卫生器械招标采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竞价类交易。然而,自2004年7月招标办组建以来,“政府集中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政府采购难恭维”,“工程招标时间太长,捞不着一点好处,还尽耽误事儿”……社会上诸如此类的言论却没有停息过。
    虽然刚刚上任不久,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广龙耳朵里也灌满了这样的“评论”。
    一位部门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周广龙:“2005年,我们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一批大米,我们谈好的价格是6毛多一斤,而通过政府采购的价格是8毛多一斤。”
    另有一位局长更是语出惊人:“挑明了说,我们在2007年新买的一辆车子,我们已经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是12.5万元,但政府采购部门不同意,最后通过政府采购,同样型号的车子中标价是13.7万元,价格比我们高出一万多元。”
    “我们那一次招标的空调,委托采购的动力是5匹,买回时却成了3匹了。”有位在某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朋友把政府采购当作笑料,抖给周广龙。
    还有一位朋友也很不平地说:“我们通过招标买回的一批电脑,价格高不算,硬件设置也不是我们原来所确定的,质量很差,经常出故障。”
    公众对于政府采购价高、质次、效率低的强烈反应,让周广龙坐不住了。
    周广龙深知,作为打造阳光政府、创建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有效载体,招标采购工作确实显得太重要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廉洁高效服务,是招标办的职责所在。由于政府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是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新尝试,实施时间不长,社会方方面面对依法推进此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全面,存在误区;加上个别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的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公信力。所有这些主客观因素,给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推进带来很大的影响。
    那么,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杂音,真的是“空穴来风”?招标办人员在实施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猫腻”?
    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姜元寿是单位的老同志了,对政府采购业务非常精通。面对疑问,他斩钉截铁地回答说:“所有的质疑,只要能具体说清楚是哪一件招标事实,我们都有案可稽,都会给对方一个满意的答复,也都能够还我们自己一个清白的。”
    有关“大米价高”的说法,姜元寿从档案中查实:2005年初该部门委托采购一批大米和食用油,委托采购的总预算为3.3万元,经招标,有三家超市参加投标,结果苏果超市以3.13万元的最低总价中标,比预算节省资金0.17万元,况且2005年初的大米也不可能是6毛多一斤的。
    有关“一辆车子价格比预算高出1万多块钱”的说法,姜元寿从档案中也找到了事实真相。2005年以来,该单位总共申请购买同类汽车二辆。当年4月,该单位申请购买预算为13万元整,经招标,其中标价为12.3万元,节约资金7000元。去年3月,他们再次申请购买同型号的车辆,预算价14万元,经公开招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由于工作急需,经采购人申请要求自行采购。招标办按照规定,给予“同意在预算内根据申报的车型及相关配置,自行采购,自行把好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及验收关”的批复。事实上该车辆实际采购价格为16.75万元,而供货单位仍是第一次中标价为12.3万元的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价比政府采购价高出4万多元。
    有关“5匹空调”改头换面成了“3匹空调”的说法,姜元寿也找出了原始档案。经档案资料查证,采购人委托采购的是5匹空调,返回的由采购人出据的验收证明中确实收到的也是5匹空调,但实际安装的是3匹。原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只是负责对整个政府招标采购行为实施监督,确保其程序的合法性。至于对采购物品的验收,则是由采购人(采购单位)安排专业人员承担的。一旦该验收人员与中标供应商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变脸”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虽然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也经常“回头看”,对“验收”后的采购物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其与所委托采购的物品在质量、等次、品格等方面的不符,便会对中标供应商实施严厉的处罚。但是,由于职责所限,他们对验收人员的不法行为,却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只能寄希望于采购人(采购单位)的严加监管了。


善意提醒: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详细调阅了相关有“评论”的招标项目的档案,周广龙一下子打消了顾虑,觉得自家腰杆儿比以前直了许多。
    然而,又有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与招标办无关,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责难招标办,并以此质疑政府采购行为呢?这也是记者采访到此,自然产生的疑问。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部分专业人士、采购人(采购单位)、供应商。他们的答复是:反对政府采购另有其人。
    不乏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集中采购剥夺了采购人(采购单位)的权力,你说采购人能痛快吗?所以当然有可能反对政府采购了。”乍一听,似乎有几分道理,但仔细琢磨起来,总觉得不对劲:自己的事儿别人去办,怎么反倒不痛快;有人愿意为自己服务,为何要去抵制?
    接下去的采访让我们有了更加清晰的答案。原来,采购人不“痛快”是另有原委。在实行政府采购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需要什么就自行去采购,不仅让各采购单位不得不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且还会因零星采购不能形成规模效益而浪费更多的资金。更为可怕的是,实行政府采购前,很多单位的自行采购往往是由个人去完成的,缺乏必要的监管,资金“悄无声息”的流失也成了自然。实行政府采购后,经办人没了好处,会说政府采购好吗?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事情:领导的司机故意把刚从定点修理与修好的车弄坏,然后向领导抱怨:“政府采购怎么好了,您看,刚修好的车马上就坏了。”领导一听,也有些愤怒了。赶着去开会,刚修好的车就坏了,能不生气吗?那么,司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政府采购前,领导的车在哪儿修、在哪儿加油等,往往由司机来决定,司机的决定权即使换不来回扣,也可能会有诸如烟、酒等好处。但政府采购的推行剥夺了上述司机的类似利益,有机会时他能不在领导耳边唠叨吗?政府采购的推行,在节约资金、服务采购人的同时,也剥夺了一些人假公济私的权力和机会。因此,抵制政府采购就在所难免,故意给政府采购抹黑也不是没有可能。一些对政府采购工作缺乏深入了解的领导听到身边的人说政府采购不好,当然就有可能认为政府采购真的不好,不乐意去体谅招标办工作人员的辛苦,甚至责难他们的事就时有发生。
    “是部分采购人自身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对道听途说或不加印证的信息妄加评论,误导了社会上不明真相的群体,从而产生了对政府采购的责难”。一位政府采购供应商如此评价说。
    因此,记者觉得,有必要提个醒: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有人说政府采购不好的时候,领导应该分析一下他的真实用意。
    据业内人士分析:误会产生究其根源在于社会和媒体对政府采购的不了解。政府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知识包罗万象,内容错综复杂,再加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长,各项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容易使人产生负面理解,步入认识误区;与此同时,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畅通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在规范原有的采购行为时,势必会触动局部利益。因此,在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将会不断受到来自各个利益集团的攻击,这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系统的抗压能力及快速反应是一项长期考验。市招标采购办是一个监督管理机构,交易中心是为招标采购工作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招标过程的服务。按照规定,招标办及交易中心的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参加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定标工作是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定的。招标时是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采购货物的技术指标或推荐品牌型号,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的预算。经财政部门的批准后,供招标过程中执行。中标项目其技术指标肯定达到或超过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价应低于经财政批准的预算,否则作废标处理。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动通过媒体掌握话语权的做法值得肯定,将有力推动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发展。


主动调整:外重宣传 内强素质


    在记者采访的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群体时,针对价格、效率等问题从各自角度纷纷表达观点,大家普遍认为:政府采购达到了节省财政开支的目的,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价格的关注,往往流于片面。事实上,自2004年7月至今,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受理招标采购以及竞价类交易总标的金额约14.84亿元,实际成交金额12.97亿元,为地方财政节省资金1.868亿元,平均节约率为12.58%。
    周广龙也告诉记者:“仅2007年,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就受理业务5291项,总标的金额66409.83万元,完成交易金额58469.92万元,节省资金7939.91万元,平均节约率11.96%。近8000万元的资金节省下来,就是政府采购利国利民最有力的证明。”
    可问题是,如此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什么就没能够堵住那些“评论家”的嘴呢?
    “由此可见,在运行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事还有很多”,周广龙说,“譬如宣传解释工作,就亟待加强。过去我们只重视做,认真做事,不求扬名。其实这样的认识太过片面。以电脑采购为例,经常有人说政府采购价格偏高,并以个人自行组装电脑的价格与政府采购价格相比较。一般来说,个人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的电脑有明显区别,两者对于设备的性能需求、稳定性、售后服务要求及保障等都有明显差异。如个人采购电脑一般并不要求3年原厂服务,也不会要求提供备机服务等,部分人尚会购买非正式渠道的设备或通过使用盗版软件等方式降低价格,但受损的实际上是社会总体利益,如国家税收流失、侵犯知识产权等,即两者根本不是在同等水平上进行比较,不具可比性。就这一点,如果我们的宣传不到位,难免会有让我们被动的评论”。
    “还有,毋庸讳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虽然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一直注重强化监管,实施协议供货执行抽查和中标后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违约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但还是未能杜绝违规违法情况的发生”,周广龙透露,“像‘转借资质、串标围标’这个长期困扰各地招投标部门的顽症,就尚未得到有效根治。部门之间对建筑市场联合整治及协调力度不够;像乡镇工程、部分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未能全面进场交易;像现有评委库人员相对偏少,还需进一步充实;像少数单位以工作急需为由,有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之嫌。如此等等,都说明我们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可见,在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上,在提高文明、高效服务水平上,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都有许多文章可做”。
    在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上,完善新的监管系统,用科技手段构建信息化的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电子开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健全投标资格预审制度,统一评标专家管理平台;全面实现评委电脑抽取、语音通知;实行企业法人到场和IC卡报名制。建立施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创新采购方式,应用先进技术,提升采购效率;进一步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完善中标后监管的督察机制。
    在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文明、高效服务水平上,按照全市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交易大厅开设服务窗口,实行业务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轮流值班。对招标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同时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尽量让前来办事的同志少跑几趟,高兴而来,满意而回。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疏导,贴心指导,公心正道。注重内部人员的素质提升,做实在人,做形象人,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做事。
    可以相信,随着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理解的逐步加深,随着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逐步强化,我市的政府采购一定会被公认为是“阳光下的采购”。
看淡⒈点 ’ 傷少⒈点﹖
            其实我想要的只是一个虚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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