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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婚姻法最新解释改变购房观 女性置业再成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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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1: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简称婚姻法“新解释”)。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的解释。一周来讨论不断发酵,有业内人士认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将使一些买房人心态发生改变。不过,记者发现,房产证增名潮并未到来。

  女性置业再成热点

  婚姻法“新解释”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了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买座山,当嫁妆”,昨日,位于光谷的楼盘加州香山美树的广告宣传语已在婚姻法“新解释”上做文章。该楼盘销售负责人介绍,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男首付女装修”惯例受挑战,一些女性则改变观念——与其找男人做“靠山”,不如自己咬牙攒套房。

  在街道口上班的小郑说,男友已经买了一套房,父母想给20万元作为嫁妆,因担心若婚后出资参与共同还贷款,一旦离婚自己将净身出户,想婚前也咬牙买套房。

  武汉思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副总张敏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将开启女方买房时代,更多家庭愿意为女儿买套房作为保障,一些小户型将会走俏。婚房购置中,女方在买房中的话语权会增加,开发商的营销对象也会向女方靠拢。

  记者看到,很多房地产网站和购房QQ群里,这类话题近几天最热门。一些女性认为,只有自己婚前也有套房子,才像是吃了“定心丸”。

  房产证加名保障权益

  婚姻法“新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记者采访的多位购房者表示,自己所住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证只署一方名字,将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配偶的名字。

  林女士和赵先生去年结婚,由于赵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女士已有一套小户型公寓。为了避开二套房贷的高门槛,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赵先生的名字,而林女士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两人私下写了一个协议,购房后,将共同负担贷款。虽然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但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林女士开始考虑是否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记者从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汉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处了解到,已有市民在咨询房产证增名事宜,但还没出现大批量办理的情况。

  汉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果所持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然后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要缴纳4%的契税。如果该套房子是婚后购买,只写了一方名字,那么配偶要求增名时,只收取手续费用,不涉及税费。

  武汉资深房产律师何新权也建议,如果不打算房产证更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本报记者黄振琳)

  多方声音

  婚姻不要忽视了爱情

  河南省妇联12338心理热线咨询专家刘金洋说:结婚,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

  网友“丁当”:说到底,都是高房价惹的祸。如果在结婚之前,连基本的安全感和信任都没有,那何苦要结婚呢?结婚是嫁人,又不是嫁给房子。

  婚姻法亮点被忽视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其实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归谁的时候,忽略了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恰恰证明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东。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多地出现适用“新解释”首例案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北京、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等问题。

顶天不难,立地容易,身正,影子怎会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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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1: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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