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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药家鑫已执行死刑,你要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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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刚看到新闻,昨日上午,药家鑫在西安被执行死刑,这一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这几个月以来,网上争争闹闹,充斥着这一案件,今天随着罪犯伏法,也可歇歇啦!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应当说最高院的复核意见没有任何问题,药家鑫罪行严重,被害人一直不予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刑法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发落,而不是必须从轻发落,所以死刑没有问题。

或许药家鑫只是一念之差,但仅仅是这邪恶的一念,就可以铸成这大错,铸成无限的罪恶。药家鑫伏法了,被害人张妙可以下葬了,愿她在天上安好!药家鑫也伏法了,既然死了,也没必要再骂了,如果有来生,但愿他能是个好人吧!

此案是一个悲剧,毁了2个家庭,张妙的孩子从小便失去了母亲,这对于孩子的心灵是个巨大的打击,张妙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自己的女儿就这么去了,人间悲剧啊!对于王辉,妻子不再,爱情在哪?对于药家鑫的家庭来说,其父母失去儿子,站在他们的角度,可以理解那种痛苦,但那也是药家鑫为自己的罪恶的买单,是法律和正义对他的判决,药父药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张家适当的补偿,同时也保重好自己,度过下半生,药家鑫虽然是杀人犯,罪行严重,但也终究是他们的儿子。

本案的死者家属据说得到了很多捐款,但对于这样一个个案是可行的。问题是全国每年有多少刑事案件?多少杀人案件?可能都去捐款么?所以这对于个案来说是可以的,但没法推广。我的建议是:建议一个由政府,社会等等方面组成的救助基金,对在被告人不能赔偿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救助,救助以后在被告人的有生之年向其追索,仍不能追索全的,由基金负担。

此案在网络上掀起了无与伦比的风暴,实际上是公众对于当今司法不公现象的拷问,有传言说药家是什么军二代(也不知是真是假),公众的风暴是对于当今许多官二代,富二代在违法后所受到的与普通百姓不同的处理的严重质疑。当然也有人,比如说公安大学的那个教授,西安五教授,比如说张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新浪微博上时刻的更新和一些富有个性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网络对此案的关注度。

有人说药家鑫的死是死于网络,但是我们应当清楚得知道:药家鑫的罪行已经达到死刑标准,是罚当其罪,罪有应得,不是网络杀死了他,也不是法律杀死了他,不是子弹(或者是注射药水)杀死了他,而是他自己杀了自己。

选择在高考的首日处决药家鑫,是具有意义的。药家鑫作为大学生,道德素养差,其实现在的大学生普遍都比较懒散,在校不好好读书,挥霍父母钱财,有的学生在学校吃香的喝辣的,殊不知其父母正在埋头苦干,也许在家还吃咸菜萝卜干呢!时下为数不少的大学生道德不敢恭维,再退几步就是违法犯罪,在今天处决药家鑫,对于广大高考的准大学生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大学教育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科学文化,没错,但首先要教育的应当是学生的人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如果光有科学知识(其实大多数大学生也没有),没有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素养,培养的人又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教育不能说是成功的。

随着药家鑫伏法,这个案子就告一段落吧,留下的问题,需要你我思索,需要社会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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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5:20 |只看该作者
可伶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话一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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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4:14 |只看该作者
死了死了,大学生,吃人饭不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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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逾越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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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1:29 |只看该作者
死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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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1:25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不说,看了看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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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9: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小小样


    不是大家为他而评价,是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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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0:30 |只看该作者
这是应该的,杀人必须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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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尝命.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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