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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农村老人带着10岁的孙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扶困救危,法援有情”的锦旗递到中心主任沈沉的手里,感谢中心让小孙子生母履行了抚养义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7年前,戴南镇某村一对年轻夫妇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他们3岁的儿子由法院判给女方抚养,但身为孩子生母的女方改嫁后,孩子一直由其爷爷抚育。两年前,孩子罹患白血病,在社会各界帮助下,先后花去20多万元。孩子的病虽已渐渐好转,但爷爷抚育这样一个孙子已力不从心。在这样的境况下,不久前,10岁的孙子由爷爷带着来到市法援中心,请求法援工作者让他的生母履行抚养义务。中心人员热情接待了这祖孙俩,便立即指派律师王正武承办这件维权案。
律师接案后,随即到祖孙俩所在村里了解情况,得知孩子的生母当年是因丈夫患精神病才与其离婚的,后改嫁到了沈阳,目前经济条件也不宽裕。鉴于这种情况,律师首先以孩子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将孩子的生母告上法庭,在其生母到庭后,主张通过诉前调解达到为孩子维权的目的。因为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可避免母子结怨,影响日后母子关系,又能防止判决后出现执行难的情况。最终,孩子与其生母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生母当庭给付孩子2011年生活费3000元,并承诺以后于每年农历正月初十前给付不少于2500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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