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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查封房 房主中介一并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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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9: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柳女士在北京一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欲从王女士手中购买一套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但是王女士先后提供的两套房屋都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柳女士为此将房地产中介和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24300元,并要求二被告偿还她为购买房屋向法院垫付的款项和个人所得税两项损失共计29000余元。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柳女士诉称,2009年6月,她与北京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购买王女士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屋,并向房地产中介支付了佣金和各项服务费24300余元。此后,她在房地产中介保证该套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向王女士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计30万元。但是,在柳女士向房地产中介询问为余下房款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时,房地产公司却告诉她这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当时,王女士说没钱可退,但表示愿意用一个面积相同的房子进行替换。柳女士说,她没有办法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在办理过户时,建委再次告知她这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其间柳女士替王女士垫付了个税(个人所得税)2830余元。由于王女士还是无钱可退,柳女士自己又无法付全款,她只得找到另一买家张先生购买了原先王女士提供的那套房子,其间她为了解封该房屋,又替王女士垫付了26175元。

柳女士认为,房地产中介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已网签过且被法院查封的信息,致使她没有买到房子还损失了近3万元。她要求中介返还中介费24300元,并要求二被告偿还她为购买房屋向法院垫付的款项和个人所得税两项损失共计29000余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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