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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闻] 江夏区一楼盘 交房时要收“用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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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8: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从元旦开始,江夏江郡华府开始分期交房,《交房缴款通知书》要求,每户需先缴200元“用水保证金”,引来业主们一片非议:“水费,不是不让物业公司代收吗?”“道路、绿化都没完工,这房怎么个收法?”准业主江先生向记者反映,元旦前物业公司就通知他收房,哪知昨天他到现场一看,发现小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都还是一个工地。



更让他看不懂的,还要交200元的用水保证金。工作人员称,由于高层需要二次供水,受供水公司委托,整个小区的水费,今后由他们代收。如果入住后按时缴纳水费,会退还这部分保证金。

多位业主表示,按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代收水、电、通信等各种费用。“15楼以下的新建住宅,我们都做到了抄表到户”。武汉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15楼以上的二次供水用户,因涉及供水电费及损耗,需要分摊到各个住户,目前这部分仍由物业公司代收。

江郡华府营销部奚经理表示,小区的相关配套,将和楼盘后期房源一起完工,不影响前期业主收房。对是否代收水费、头一年物业费是否“打七折”,都将严格按新的物业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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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5:29 |只看该作者
还没住就要保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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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9:57 |只看该作者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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