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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巨额赔偿 "闪电"转移房产能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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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08: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将人打成重伤,得知自己不仅要坐牢,还要赔付大额钱财。东西湖一男子速将房产转移至亲戚名下。近日,东西湖法院判令这一做法无效。

38岁的李东来,家住东西湖三店街黄狮海岸小区。今年5月,李东来与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打成重伤。他随即被检察院公诉,受害者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得此消息,李东来告诉妻子,让她带着孩子外出租房子居住,并通过过户的方式,迅速将房子转移到叔叔名下,暂时保存,想以此造成无力赔偿的情形。

一个月后,李东来家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被叔叔“买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近日,东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李东来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6.2万元。

判决生效后,受害者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赔偿,却发现李东来名下的房子“不见了”。经查,审案人员发现,李东来房屋买卖发生在他刑事犯罪之后,涉嫌转移财产,形成无力赔偿的假象。

随后,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李东来犯案后的卖房行为。法院进一步调查显示,李东来恶意与亲戚串通,秘密转移财产,撤销李东来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行为,以保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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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1:14 |只看该作者
钱让人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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