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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 归他还是归她? 女方大多闹心 男方大多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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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9: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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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拟出新规,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三大条款成为关注热点

本报调查:女方大多闹心,男方大多顺心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三大颠覆性条款,成为每一个有房、已婚人士关注的热点。它为什么能引发如此大范围的争议,这个司法解释有什么特别,又有什么改变呢?本报记者采访了山西大学法学院陈晋胜教授,针对审判实践中房屋权认定难的这个争议焦点,对各房产认定情形规制予以解读。

解读

婚前买房归首付的一方

“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案例】小张(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5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两成即10万,贷款40万。婚后,小张与小李(女方)双方共同还贷20万,还剩20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时如果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0万系小张个人财产,20万未偿还贷款也是小张个人债务,已一起还了的20万贷款则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房子和剩下的20万债务是小张的,小李能拿回自己分摊的10万现金和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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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给房离婚不做分割

“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定该不动产为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案例】张兰(女方)结婚后,其父母出钱为她买了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张兰名下,且有出资凭证,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张兰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私自卖房配偶不能追回

“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案例】李东和王燕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第二套房用于投资,房产证上只写有王燕的名字,后王燕私自将房产卖掉并办了过户手续。以前处理家庭重大财产须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所以如果李东不同意,可提出要求撤销交易。但根据新征求意见稿,因为买房子的第三方不知情,不存在恶意,所以他的权利应得到保护,因此交易有效,但被损害方李东可向王燕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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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60%的离婚案因房产对簿公堂

省妇联公布的前三季度婚姻报告统计数字表明:今年前三季度太原妇联接到565起信访维权案件,其中涉及房产336起。相关负责人说,基本上,婚姻家庭类求助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

太原市中院民事审判庭一法官表示,如今,基本上所有的离婚案都涉及房产,其中六成因协调不成,闹到法院起诉。“最集中的问题是房屋升值。”该法官表示,不管是婚前婚后买的,还是全付或按揭;随着房产价格的走高,这部分财产怎么分割,都是争议的最大难点。

80后的维权意识明显比前辈强

太原城北公证处二科一位姓刘的公证员说,房产产权所有人一栏到底该填一个名字还是两个名字,与项目定位,夫妻年龄、婚龄、感情,夫妻单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我以前公证的一个楼盘,购房者多为70后,多对办公证的夫妻对产权证上填谁无所谓。”但他曾办理的另一个楼盘,以80后为主要购买群,他们在产权名字登记上就较为谨慎,“80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比起前辈来那是强多了。”

太原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称,省城每年交易约4—5万套新旧住宅,未对产权所有人的填写人数等做过统计,但从日常工作中可看出,人们的维权意识在提高,产权所有人登记夫妻双方的比例逐年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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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PK男方

她们说的都是担忧

“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不少女士们感到,我的都给了你,可你的还是你的。

名为“太原新娘”的QQ群里,许多准新娘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幸福的滋味”说:现在结婚,虽然大多数是男方父母花钱买房子,但女方装修、买家具、买车,也要花不少钱。但若将来离婚,男方的房子在增值,装修不能拆走、家具、汽车都在贬值,这样对女方太不公平了。“太阳花”说:我明年一月结婚,房子是老公家花45万买的,但我家给了近20万的陪嫁。早知是这样,还不如房子一人出一半的钱买,算共同财产,至于装修、买车这些钱,算他们家出的好了。女方要想公平,必须改变陪嫁方式。“悄悄”说:我也快结婚了,这两天看群里很多人都说,要去做财产公证,可要是让我去,还真不好意思说出口,多伤感情啊。

不单准新娘,不少已婚女士也提出自己的担心。“小恢”说: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多半是男方的名字,然后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收入负责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如果离婚,男方是否归还生活开支?婚后还贷的钱是否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为登记人一方的私人财产买单是否合适?女方劳心劳力,操持一个家,就因为房产证上没名字,等男方厌倦了,即可毫无成本将其扫地出门吗?

他们纷纷表示赞成

与女方强烈的反对声音有所不同的是,在各大论坛上,“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受到了众多男性网友的欢迎。“lan”说:谁首付,离婚财产应归首付者,我赞成。结婚时要求男方买这买那,不然不结婚,男方压力很大。离婚就要求分割财产,显然不合理。“大勇”说:凭什么结婚时什么都得让男方买,凭什么男方父母奋斗了一辈子买的房子要分给女人。新规定就是好,公平。也省了部分女人宁愿坐在宝马车中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更杜绝了部分女人不想奋斗,只想啃老的想法。给我们穷人家的孩子,一个娶媳妇的机会。

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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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刘铁军


声音

法律界人士直言新规“是个进步”

婚前谁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还是谁的。这一意见稿的出台,让法律界人士直言“是个进步”。“如果该条款得以实施,将避免很多法律问题。”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栋说,几乎每一起离婚案都涉及房产分割。据婚姻法拟出台的新规,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但也有人提出,“免除经济顾虑后,可能减轻婚姻约束力,加剧离婚率。”

省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篇看下来,站在婚姻法的角度,这些条条款款都是站得住脚的。但是,从保护妇女、保护弱者这个层面来讲,值得商榷。

婚姻家庭指导师任彤平也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实能使问题清晰、更快地得到解决,但对夫妻另一方的权利保护可能会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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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走进婚姻自己权益该如何保障?

1 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2 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年轻人婚后,父母出资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孩子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3 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4 婚内购房登记时写两个人的名字

婚后买房、入股市共同出资,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因福利分房等原因,只能写一个人的话,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以免日后转让、继承或离婚时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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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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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我都恐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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