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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下午放学时分,兴化市伟才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摔倒事件,导致幼儿左肱骨骨折移位翻转,现在南京儿童医院手术治疗中。。。
据该小孩的母亲说,当时从教学楼出来,小孩还想玩一下滑梯,就往那里跑去,由于教室里地面有铺塑胶地毯而外面没有铺设,加上小孩兴冲冲地,就没有注意地面的变化,一下子摔倒在滑梯前面坚硬地水泥地上,小孩立即哭了起来,说胳膊疼,她妈妈以为只是小孩摔倒没有大碍,当时老师也过来问了有没有问题,家长以为小孩撒娇哭疼,就把小孩带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小孩还是一直哭喊说左胳膊疼,到家后发现小孩的胳膊肿起来了,家长发现问题不小,立即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骨科挂急诊,不巧的是该院拍片的X光机出了故障不好使用,只好又到第三人民医院拍了片子,发现小孩的左肱骨骨折移位翻转,需要立即手术。但兴化不具备此类手术的条件,家长连夜将小孩送到三垛人民医院就诊,得到的结果是相同的,必须要手术治疗。同时该院的医生也建议去更好更专业的医院去治疗。这时候幼儿园也联系了泰州人民医院的唐主任。于是第二天上午家长又带着小孩来到了泰州人民医院。结果还是得到了手术治疗的诊断结果。为了能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治疗,家长把小孩带到了南京儿童医院治疗。在9.11日进行了手术。。。。。。
家长在今天下午找到了该幼儿园询问此事的处理方案,被告知小孩是在放学后出的意外,跟学校无关。且开学的时候收取的40元保险费,要等到次年(2011年)才能生效。
学生家长觉得很气愤,小孩是在学校里出的意外,而且还交了保险费用,学校却这样的推脱责任。
根据我国在2004年最新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是“相应”的责任,就是说学校可能承认一部分也有可能承担的是全部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是幼儿是符合未成年人的,而且尚未离校,学校还是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
总而言之,只要还是在学校内部发生的此类事件(不包括校外第三人所致害的情况),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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