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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对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办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新办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新办退休、退职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32元(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再按下列标准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但提高后不得超过132元。具体标准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提高15元;15-19年的,提高18元;20-24年的,提高21元;25-29年的,提高24元;30-34年的,提高27元;35年以上的,提高30元(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退职人员提高15元。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到达75周岁、到达80周岁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10元和1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10元和10元。新办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此次调资,从2010年7月执行。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按文件精神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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