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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9日起,我市出租车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经市物价局、交通局批准,我市出台了《兴化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出租车在现有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凭地税部门定额票在运价以外向乘客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一元。燃油附加费的联动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若3个月加权平均油价每升高于6.04元时,经批准则可继续收取,如每升低于6.04元时,则由物价局发文通知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定额收取,以税务部门定额票据为凭证。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时,须向乘客提供税务定额票,否则,乘客有权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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