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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有效地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困难群众,近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原有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出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办法,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
新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全体居民都纳入了救助范围;增加了救助群体,由原来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享受政府生活补助费的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等三种特定困难群体扩大到八种对象,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享受政府生活补助费的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提高了救助比例,由原来自负医疗费最高可报销30%提高到40%;提高了救助金额,由原来救助金最高限额3000元提高10000元;同时还对农村五保户给予了医前救助等特殊政策。
按2008年医保报销数据分析计算,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后,将大幅度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申请人可在治疗出院医疗保险费用结付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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