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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 | 作者:任虹 来自: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09-4-22 责任编辑:xwzxty | | | 4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市人大副主任卞正祥主持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与会者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调查的汇报;听取了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免议案。
副市长顾国平在汇报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时说,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精神,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完善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至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3家,合作社累计入社成员2485名,成员出资总额29211万元。去年160家合作社经营收入达8亿元。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我市高效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致富增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跃进受市长李伟委托,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钱玲、裴红川由于工作需要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与会人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副主任李如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会议同意接受钱玲、裴红川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贾春林,市人大副主任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参加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杨宝泉列席会议。(任虹)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16号)
2009年4月21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钱玲同志辞去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同意接受裴红川同志辞去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17号)
2009年4月21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姚卫强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均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许志兰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爱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龙飚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陈虹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宇宏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卫民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束长庚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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