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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多少应由税法“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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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3月17日,垛田镇一野生菜馆业主徐某被强制缴纳了1487.50元所欠税款和12.50元滞纳金。
    此前,该业主因故不参加地税六分局组织的个体税收定额会议。地税六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定,该业主不仅不能提供纳税资料,而且对税务人员态度恶劣,拒绝缴纳税款。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税六分局会同公安局驻市地税局办公室,对该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强制其缴纳了所欠税款。(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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