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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旗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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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1: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日前,老圩乡朱文村四组村民自发地敲着锣、打着鼓向乡司法所赠送了一面题为“秉公执法、为民谋利”的旌旗。至此,因土地流转造成村民与村两委会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朱文村村民代表文礼金说,司法所依法调解,公正发包村民连片土地,维护了我们的正当权益,我们打心眼里感激。
    据该乡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自愿,不得损害群众的利益。“一号文件”为指导土地流转,化解因土地流转带来的矛盾,提供了政策依据。
    田亩负担重、种田效益不高是形成土地成片交由集体处置的主要原因。早在1992年,朱文村四组(当时是文王村四组)就将该组群众不愿种植的25亩地交由村集体开挖成蟹塘,发包给有意从事提水养殖的农户,其发包收入按比例分摊到各户,并抵减应交村集体款。到1997年,该组又有47亩土地出于同样的原因交由村集体发包,合同承包期限10年。
    随着种田负担的减轻和惠农政策的落实,部分村民不认同村两委会原定的72亩收益权处置办法,是造成上访的主要原因。2007年11月合同到期,村两委会通过乡资源管理中心将72亩连片蟹池进行发包,并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虽然程序得当,但部分在外务工村民并不认同村两委会的做法,进而引发土地流转的纠纷。
    纠纷焦点反映在村两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上,且双方各执一词,也都合情合理合法。为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老圩乡做了大量的工作,本着既维护群众利益,又引导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路来进行。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参与,亲临一线,先后多次到组到户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召开群众座谈会,形成妥善的处理意见。因土地流转发生在土地二轮承包以前,特别是1992年的25亩地,当时一直未落实到户,仍作为村集体的机动田。在收益分配上,村两委会主张25亩地的发包收益由村集体所有,用于村庄道路浇筑、桥梁的建设和债务化解上;其它47亩的收益则按比例分摊到各户手上。虽然这一权宜之策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同,但因流转带来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规范了土地流转,强化了保障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不仅给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带来了“灵丹妙药”,而且也为村两委会如何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民生“传经送宝”。今年春耕前夕,朱文村两委会遵循群众意愿,由司法所、乡集体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将72亩连片蟹池面积发包给中标人,所得收益全都分发到农民手中。四组老百姓的愁眉终于舒展开来,于是便出现了本文的开头一幕。
    村党支部书记王桂荣说,土地流转纠纷起因是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这件事使我们深深感觉到,尊重群众利益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应让群众作主的事情,村干部不要抓在手上,否则尽管根本目的一致,也难以得到村民的理解。(钱宝忠 葛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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