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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在兴化马洲房产中介买了套绿岛花园的二手房,付了20000定金,约好8月底交房,上个月打电话问进展正好想贷点款.妈的!!中介居然跟我说这房子没土地证没法贷款,让我想办法借钱,晕死了!!当时买房的时候他们可什么也没说啊!现在让我上哪借那么多钱啊!还说这个月底我没法履行合同的话就算我违约,2万就没了,这不是欺诈吗????合同上明明写明卖家应出具"房地产权证明",当时就给我看了下房产证,没有人提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第一次买房,对这方面情况也不了解,就这么被忽悠着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前几天一直在跟卖家商量延期付款,或者先付部分房款,都被拒绝,且态度强硬,让我这个月底付清房款,否则我20000定金就没了,中介也帮着卖家说话,不就因为卖家在公安局工作嘛!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我身上,说我当然没提出来土地证的事,还说兴化城80%的二手房都没有土地证,中介居然说他没有把关的义务,只是把卖家和买家介绍认识,收钱了事,我就搞不懂了,我花市场价买了套少证的房子,他们还振振有词,
已委托了律师处理此事,前几天已在法院立案,要求卖家退还20000压金,赔偿20000和中介费诉讼费,理由就是其在答合同时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现在在等待法院的开庭
终于开庭了,10月7号上午9点,不过没有当庭宣判,感觉法官很明显的在偏袒被告.被告请了马洲中介的业务经理做证人,以前他们一直跟我说的我买房时没有问房屋土地证的事他们就没说在法院作证时变成了他们当时已明确告知了这房子没有土地证,完完全全的在作伪证.而且中介还给法院出具了他们以前经办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说明他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就是说如果房子有土地证的在合同上会另外标明,没有的话就不作说明了,根本不管合同上第三款第2条"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出具房地产权证明."之约定,法官居然也看了,道理上来说中介跟本案有重大厉害关系,理应回避,而且证人也没有给法院出具证据的权力.法官最后还要求我老婆也出庭(因为我老婆已经回上海上班了,我一个人出的庭),或者让我老婆亲自去法院写个委托书什么的,还不能她在上海写了我带回去
现在他们就是死抱住一条,就是当时已经跟我明确提出这,房子没有土地证的.虽然合同上没有注明,我是在知道这房子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自愿买的.
11月底法院判了,驳回我的请求,就是我输了.问题出来我是8月底前在法院立的案,好象在十月的时候这家人把土地证办好了(这家人关系还真硬),要我用原价来买这套房子,就是说继续履行合同,我当然不同意了,现在房价在走下坡路.我还是想让他返还我的定金
我现在是上诉的话又怕输了,又要花冤枉钱,不上诉的话钱就没了,这事就算了,我也两难了.请汤律师给我点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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