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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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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11: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1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全面扎实推行公务用车改革,确保整体推进改革到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跃进在会上讲话。他指出,自8月6日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动员大会以来,我市已进行了两批车改,共涉及13个乡镇,15个部门,上缴公车107辆。经过公开拍卖,已售出60辆,回收资金448.32万元。从前期车改的效果看,我市公车改革的模式得当、措施稳妥、起步扎实、改革彻底,取得了减支、增效、促廉、惠民的良好效果,受到了上级肯定。
    顾跃进对下一步的公车改革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全面上缴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包括全市所有乡镇党政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垂直管理单位暂不参加车改)。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除执法车辆以及四办、信访局各保留一辆接待车辆外,从11月27日起15日之内统一移交到市机关事务局,完善手续,登记造册。部门公车拍卖所得资金一律上缴市财政,乡镇拍卖所得的资金归公车产权乡镇所有。二要合理使用车改补贴。公务交通费补贴对象对乡镇党政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本市境内的公务用车交通费用,依据全市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按人测算确定单位交通费补贴总额,实行“总额包干、统筹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奖励”的办法,不补贴到个人。对单位节约的交通包干费,60%可以奖励到个人,40%节余留存下年使用。三要鼓励领导干部购车用于公务。副乡局职以上领导干部,有购买私车要求的,报经市车改办同意,给予购车总金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时,按月发放个人交通补贴费标准的150%。四要妥善搞好驾驶员分流。对正式在编驾驶员,能就地转岗的要尽量就地安置;对临时聘用、劳务派遣的驾驶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并按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决不允许继续发放工资,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明年预算不予安排支出。五要切实加强执法及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市委副书记金厚坤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特别要认真学习《公车改革实施意见》;要雷厉风行,认真执行,抓重点,按规则,保质量;要严明责任,严肃纪律。
    市人大副主任李如亮、市政协副主席杨宝泉出席会议。(郭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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