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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消费年主题——消费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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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0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兴化工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宣传方案


    2月25日,兴化工商局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今年的消费年主题——消费与责任和3·15活动集中宣传方案展开热烈讨论。
    会上,兴化工商局负责人解读了2008年消费年主题“消费与责任”。他指出,要明确“三种责任”关系。即,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树立先进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会议明确了3月8日至15日为我市3·15活动集中宣传期。届时将推出由市消协、工商、质监、广电、新闻信息中心等5家部门主办的“3·15特刊”。(任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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