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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给低保对象再次发放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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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0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05元
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5元

    春节将至,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2008年1号文件《关于妥善安排困难群众节日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按照省两办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再次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此次物价补贴发放的对象,各乡镇以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名册为准,昭阳镇以1月份低保金发放名册为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45元,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5元,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本月底前直接打卡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次发放的物价补贴惠及城乡低保家庭16200多户、31100多人,所需资金约195万元,除部分由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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