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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力气惹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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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1:12 |只看该作者

比力气惹出祸

<font size=4>一个人的力气倒底有多大?在没有科学测定的条件下,确实难以说清。然而有两个农村青年因相互炫耀自己的力气,最终竟因比力气致另一人受伤而对簿公堂。<br />兄弟较劲<br />&nbsp;&nbsp;&nbsp; 童志与童阳都是同乡村民。童志26岁,童阳长他两岁,两人都长得人高马大。童志农忙种田,农闲卖煤炭,百儿八十斤的煤担子搁在他肩上走桥串巷,快步如飞,令不少村民羡慕。童阳虽长童志两岁,但丝毫不显年龄,是个庄稼地里的好手,健美发达的肌肉,使他自豪不已。两人平时兄弟相称,只要不谈谁的力气大,互相亲密无间。<br />&nbsp;&nbsp;&nbsp; 然而,这两人只要一提到力气就浑身来劲,一直想比谁的力气大。早在七年前,两个血气方刚、年轻好斗的小伙子,就曾在村民一片叫喊声中比过力气。两个人虽有蛮力,但无技巧,在一番死抱硬摔后,只落得个不赢不输的结局。<br />&nbsp;&nbsp;&nbsp; 2006年6月12日下午,两个年轻人又碰在一起,在没有村民在场的情况下,两人又要比个高下。于是,两人迅速抱缠,你来我往,相互过招。<br />&nbsp;&nbsp;&nbsp; 突然,童志失去招架之力,感觉左腿剧烈疼痛。童阳虽然放下了叫喊挣扎的童志,但为时已晚,躺在地的童志连声喊疼,已经受伤了。<br />反目成讼<br />&nbsp;&nbsp;&nbsp; 原本两个关系甚密的朋友,因比力气反目了,童志受伤后在索讨赔偿上屡遭拒绝后,将对手告上了法庭。<br />&nbsp;&nbsp;&nbsp; 童志诉称,2006年6月12日下午,被告童阳主动对原告夫妇说:你们夫妻俩加起来,也没有我的力气大。原告感到很丢面子,受到刺激后就和被告童阳相抱成一团,开始比劲。在相互较劲的过程中,被告童阳将童志重重一摔,同时双手又奋力对原告的左腿一按,原告顿感左腿剧烈疼痛,后由家人陪伴到兴化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治疗23天,确诊为左侧胫腓骨骨折,要求被告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3万9千余元。<br />&nbsp;&nbsp;&nbsp; 童阳辩称,原告所说受到被告话语刺激才相互比劲,与事实不符。当天是原告主动提出与被告比劲的,原告是自己跌倒致伤,故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br />平担责任<br />&nbsp;&nbsp;&nbsp; 庭审中,争议焦点是2006年6月12日中午,原、被告双方究竟是谁先提出相互比劲的。原告认为,被告从其家门口过路时,说原告夫妇两人都不是他的对手,原告受到刺激后才与被告抱打,相互比劲的。而被告认为是原告主动提出与其较量的。原、被告对各自的主张,均未能提供相应证据。<br />&nbsp;&nbsp;&nbsp; 法官认为,原、被告相识多年,早在七年前双方就曾有过相互抱打比劲的行为,双方都只是为了争强好胜,并无伤害双方的故意。但原、被告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这种抱打嬉闹行为有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但原、被告双方均未能预见,故原、被告对各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2006年6月12日下午到底是谁先提出互相比劲,因现场没有其他目击人,无法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各自陈述,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分别承担本起纠纷的50%的责任。<br />&nbsp;&nbsp;&nbsp; 经测算,原告童志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合计22507.76元,由被告赔偿50%即11253.98元,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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