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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摔伤未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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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2>11月15日,兴化市昭阳镇居民申粉香向本报反映,她儿子在上学途中,被施工单位堆在路边的石子放倒摔伤。虽然有关单位给了部分治疗费用,但伤后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说法。<br />记者调查:<br /> 申粉香的儿子在兴化市板桥初中读书。10月13日晚,他骑电动车去学校上晚自习,经过兴化市民政局东大门附近时,撞上了堆在道路上的一堆石子,连人带车摔倒。经兴化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其右小腿骨折。<br /> 申粉香说,这堆石子是民政局用来装饰办公室和围墙外墙面的,石子堆附近没有设置警示提醒标志。她找到兴化市民政局讨要说法,但民政局让她找施工承包单位——泰州市博大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br /> 在申粉香和家人的交涉下,兴化市民政局和博大公司分别拿了1000元和6000元钱,作为治疗腿伤的费用。<br /> 申粉香说,一个多月的治疗,7000元钱已用得差不多了,但儿子的腿伤还没有完全稳定,万一留下后遗症怎么办?在儿子治疗期间,她和家人不得不在家照顾孩子,耽误了工作时间;儿子在家休息,耽误了课程,这些损失都没有说法。<br /> 泰州市博大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陈经理说,申粉香儿子摔伤,公司虽负有责任,但也不应该负百分之百的责任。不过,公司还是给钱让孩子治疗,先将孩子的伤看好再说。至于伤后补偿的有关问题,如果当事人的家长不向公司提出来,公司也不好主动找他们谈。<br />处理结果:<br /> 在记者的协调下,博大公司陈经理和申粉香同意,可以找相关部门作为见证的第三方,双方就有关伤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补偿协议。</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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