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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坠桥少年之死负责 兴化开审合陈镇“无栏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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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4> 今年6月,少年孙荣骑车途经“无栏”桥时意外落水身亡,家长将肇事桥的“家长”合陈镇政府、高桂村委会和孙荣所在学校一同告上法庭。11月9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br /> 法庭上,孙荣之父孙芹华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8.6万余元。<br /> 庭审中,关于大桥的归属权问题、大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隐患是否直接导致孙荣死亡,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br /> 镇政府代理人称:“老舍大桥是1992年由老舍村委会(现并入高桂村)所建。2005年,高桂村委会曾对桥梁实施过改造。”镇政府还当庭提供了一份由兴化市水利局出具的《老舍大桥权属证明》,证明自己既不是老舍大桥的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无须为孙荣之死承担责任。<br /> 对于这份权属证明,原告律师蒋志坚提出质疑。他认为,仅凭兴化市水利局下属水利站的登记,不足以判定桥的真正归属,除非镇政府能提供该桥的施工图纸、建造档案和其他必要的材料。<br />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高桂村属于合陈镇的行政管辖范围,而桥梁属于路的范围,因此,合陈镇无可否认是桥梁的管理者,需要承担桥梁维护管理的责任。”蒋志坚说,“对于孙荣之死,合陈镇政府和高桂村委会都是责任方。”<br /> 对于桥梁有无缺陷,缺陷是否导致孙荣死亡的争论,控辩双方也是各执一词。镇代理人认为,老舍大桥作为农用桥梁主要供村民生产所用,附带生活。“经改造后,大桥路面平坦不存在瑕疵,即便未设护栏和警示标志,也不是导致孙荣死亡的直接原因。更何况,我国并未强制规定农用桥一定要设置护栏。”<br /> 高桂村委会则认为,孙荣落水身亡,是自己缺乏安全意识,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该村代理人辩道:“假如合陈镇5000多座‘无栏’桥都要设护栏和警示标志,都需要有人24小时值班,这将给桥梁管理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是行不通的。”<br /> 原告律师回辩道:“不论是用于生产还是生活,桥梁都应将保障通行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这一常识无需法律来强制规定。更何况该桥一直是附近几个村小学生的必经之路,此前曾有孩子从桥上落水,管理者都未曾重视。假如孙荣摔倒时有护栏挡着,也不至于落水身亡。该大桥的管理明显存在瑕疵,其所有者和管理者都应当承担责任。”<br />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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