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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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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4> 11月1日,兴化市法院对该市首例 “网络型”非法经营卷烟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董松平、全金龙有期徒刑11年、6年,并处罚金5万元。<br /> 经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兴化男子全金龙、董松平合计,由董松平在山东泰安负责收购南京品牌卷烟,托运至兴化后由全金龙负责销售。两人共合伙贩卖卷烟20次,贩卖卷烟3177条,非法经营数额达40.5万元。<br /> 此案性质严重、影响很坏,被省烟草专卖局确定为“网络型”特大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也是兴化首例“网络型”特大非法经营卷烟案件。<br /> 8月2日,全金龙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民警认真查找案件线索、突破口,走访了数十名直接或间接证人,收集了董、全二人大量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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