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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文蔚名字被注册为臭豆腐商标 惨变“莫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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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0:43 |只看该作者

莫文蔚名字被注册为臭豆腐商标 惨变“莫闻味”

<p align=center><font size=6><img src="attachments/bbsxp/2007-10/20071031104123.jpg" border=0 /></font></p><p align=center><font size=6>莫文蔚</font></p><p align=left><font size=6>吉林省通化市一位姓单的市民,为臭豆腐申请了一个形象的商标名称──“莫闻味”,与香港著名艺人莫文蔚名字同音。而这一申请,日前获得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据报道,单先生出示的商标注册证书上明确标明,商标“莫闻味”核定使用商品:豆腐;豆腐制品;腐竹;食用蛋白;食用油;牛奶制品;腌渍蔬菜;蔬菜罐头;肉;蛋。注册有效期限至2016年10月20日。 </font></p><p align=left><font size=6>据单先生介绍,三年前他在一次和朋友吃饭时,偶然想到可以利用明星效应注册商标,他琢磨一阵子之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四个商标。经过两年半的等待,单先生的第一个商标申请“莫闻味”获得批准。单先生称,他申请的第二个商标也刚刚获得批准,这个商标名称叫‘脏止依’,与艺人章子怡的名字谐音。商品分类是清洁用品。 </font></p><p align=left><font size=6>据了解,此前已有刘德华、谢霆锋、张艺谋等一大批明星名字的谐音被注册为商标,涉及药品、食品、卫浴等多个门类。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商标法》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明星谐音不予注册的规定。明星们若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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