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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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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9:37 |只看该作者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 align=center><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nbsp;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BR></FONT></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5>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FONT></P><><BR>&nbsp;11月8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BR>&nbsp;&nbsp;&nbsp; 受泰州市副市长、兴化市委书记、兴化市人大主任杨峰的委托,市人大副主任薛宏金主持了会议。<BR>&nbsp;&nbsp;&nbsp;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电视专题片。<BR>&nbsp;&nbsp;&nbsp; 市人大副主任刘元太就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了讲话。他说,《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将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监督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正确处理了人大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监督法律,是又一部开展人大工作的当家法律。其政治性很强,涉及政治制度、国家体制、党管干部的原则。<BR>&nbsp;&nbsp;&nbsp; 刘元太说,《监督法》既保证人大监督的实现,又规范了人大监督行为,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明确了监督形式,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明确了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监督法》明确了财政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明确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程序步骤,明确了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的条件和方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条件和程序等。<BR>&nbsp;&nbsp;&nbsp;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刘元太要求,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切实抓好选题、调研、审议、督促整改等环节。<BR>&nbsp;&nbsp;&nbsp; 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杨建、市国土局局长陈长宽、市环保局局长赵诗坤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BR>&nbsp;&nbsp;&nbsp; 市人大副主任葛鸾英、王小跃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杨宝泉列席会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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