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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民警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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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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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4:12 |只看该作者

市公安局出台民警八条禁令

&nbsp;&nbsp;&nbsp; <FONT size=3>为积极响应省公安厅党委提出的“五带头”、“五倡导”号召,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五城同创”活动,提高全体民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杜绝和减少涉及民警的交通事故,维护公安形象,10月10日,市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出台了公安民警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八条禁令。禁令内容包括:严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规定;严禁驾驶报废、无牌无证或牌证不全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汽车或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严禁在非紧急公务时使用警灯报警器或夜间在闹市区使用警报器;严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严禁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移动电话。<BR>&nbsp;&nbsp;&nbsp; 禁令同时出台相应的奖惩办法:凡违反上述禁令,除由交巡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外,督察部门还将下发《督察通知书》,取消一年内个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单位一年内发生两人次违反禁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作书面情况汇报。单位一年内发生三人次违反禁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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