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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看电视都可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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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日召开联合召开会议,会议产生这么一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清理并停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BR><BR> 私接境外电视都可能要坐牢,这既在“情理”之中,又实在让人觉得荒唐。说这项规定在“情理”之中,那是从历史的规律中总结出来的。从94年的《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到今天的新规定,国家对个人私接境外电视和对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的制约是不断加强。这十几年关于这方面的大大小小的文件几乎从未间断,而且规定越来越详细严格。通过不懈的努力,总算能让地方的电视台比较听话了,可对私接境外电视一直解决不好,现在是时候“收拾收拾”那些胆大妄为的私接境外电视的个体了。<BR><BR> 但这项规定的荒唐之处实在太多了。<BR><BR> 1,“扫黄打非”办公室何以能参与进来?难道老百姓看境外电视都是冲着日本和欧美的毛片去了?难道领导们认为境外电视经常放A片?难道领导会认为人家会免费播放黄色节目?<BR><BR> 2,这么一项规定能追究刑事责任吗?以前对个人私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处罚莫非就是罚款、拆除装置。那么现在有新立法吗?还是开个会议就把这个法给立了?<BR><BR> 3,领导们认为老百姓都可以看懂境外电视节目吗?据我所知,很多人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无非是可以多看很多台,特别是很多农村地区信号不好,私设卫星接收装置实为无奈之举。国家不是说要丰富老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吗?<BR><BR> 4,这规定真能杜绝境外电视的“威胁”吗?即使将全国的私人卫星接收装置全部拆除,那些拿到《许可证》的不是照样可以看?而且拿到《许可证》并非什么难事。相信不少领导或者通过不少领导就可以,他们如果利用境外电视进行犯罪怎么办?此其一;除了不入流的旅社外,很多宾馆、别墅都有接入境外电视,怎么解决这些场所看境外电视的问题?那可是国家允许的,此其二;最后,能解决收听国外广播节目吗?如果老百姓真对国外时事感兴趣,买个多波段收音机,用代理上一下国外网站实在轻而易举。<BR><BR> 这项政策只能向外界显示了政府的无力和害怕,而这种担惊受怕本来就是完全没必要的。因为多接触国外信息,多看看国外的社会,这不但不会让人走向犯罪道路,反而对一个人的成长很有帮助,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有个更好的鞭策作用,对提高国内的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的竞争力更有帮助。沿海地区的人民常有机会接触海外媒体,但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就特别“不听话”;我也常去被政府屏蔽的一些网站看言论,但我也没有因此不守法。相反,那些整天只听一家之言的人更容易总向愚昧和封闭。<BR><BR> 这么一个色厉内荏的规定,等于跟历史背道而驰。在地球村越来越小、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真能把中国封闭起来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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