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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广义上来看,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在生理醉酒的时候,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是有一定程度的减弱的。我觉得,我国刑法对醉酒犯罪之人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得规定,其中即是有基于刑事政策得考虑的,也是对大陆法系对原因自由行为处罚立法例的一种类仿,虽然这一规定过于简单概括和粗略了些。<IMG src="images/Emotions/55.gif"></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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