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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临城司法所调解员的帮助下,临城镇临东村9组村民顾友俊终于依法获得了村委会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万元。
2010年10月22日上午8时左右,60多岁的顾友俊驾驶自家小农船下田拔黄豆,行船时顾友俊还惦记着生产河上那座半边已经坍塌的农桥,去时船行得格外小心,返家时顾友俊却忘了这一茬,船行至这座“病桥”时,挂桨机的舵把与小桥上的水泥板相撞,导致水泥板脱落砸在柴油机上,顾友俊后背受伤。顾友俊这一伤就是4个月,除重体力活不能干外,住院加上后续治疗,医药费就花去1万多元。顾友俊住院期间,村里的李文才副支书到医院看望了他,出院后李文才还上门送了2000元钱给友俊。
顾友俊为花去的上万元医药费找村干部讨说法,村干部也没推卸责任,但就集体对顾友俊该承担多大责任,双方谈不到一块儿。一气之下,顾友俊让儿子写了封人民来信到市信访局上访,临城镇根据市信访局要求,启动访调对接机制,让临城司法所立案调处此案。
临城司法所调解员根据调查走访得知,临东村生产河上的这座农桥,是村里2009年年底疏通生产河时机械扒塌的,因集体经济困难,村里一直未能拿得出钱来维修。桥虽坏了,但一年多来走人行船一直未出过事,所以村里在桥上就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调解员根据调查取证和顾友俊、村委会负责人的陈述,认为在本起事故中,临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桥的产权人,对农桥负有管理维护、确保行人行船安全之责,村委会在明知农桥坍塌,危及行人行船安全的情况下,既未维修,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所以,应对顾友俊受伤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顾友俊在明知农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驾驶农船在生产河上高速行驶,未尽安全防范义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调解员的分析研判,顾友俊及村干部们是心服口服,在调解员的说服引导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村委会承担顾友俊1万元的医药费,顾友俊不再要求村里承担误工、护理等费用。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了这场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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