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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楼市] 新建楼房“长高个”居民怒讨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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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旁边在建的住宅楼,28层高,与我们楼间距才十几米,如果它盖好了,那我们将终日不见阳光。”昨天下午,昌平区都市节奏小区24号楼的20余名业主在多次与新楼开发商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只能来到工地入口,向开发商讨说法。

近半年时间里,昌平区永安路都市节奏小区24号楼的居民有了一件闹心事儿,在他们东南侧的空地上正在建设一栋28层高的住宅楼,两楼相距仅为十几米。居民们认为,高楼建起后,自己将终日不见阳光。

居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北京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对居民的答复,答复中指出:经北京规划信息中心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日照测算,某楼盘2-10住宅楼建成后,其西北侧的24号住宅楼3层至11层不满足日照时间两小时的国家标准。

“明明楼间距不合格,相关部门为何还要批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都市节奏”小区业主气愤地说,他们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业主又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记者看到在2009年昌建第0043号文件中,该楼由14层40.1米高被改为28层79.3米高。居民对规划修改提出了异议:既然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还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昌平区永安路的某楼盘,20余名业主在大雨中打着伞,站在施工工地入口处。由于入口被挡,施工方的一辆水泥罐车停在工地门外。由于双方矛盾无法调解,险引起冲突。随后,110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才避免冲突升级。居民们表示,如果问题不能解决,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讨说法。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该楼侵犯了都市节奏业主的相邻权和采光权,应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对采光权的侵害,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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