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板
- 22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132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8-17
- 帖子
- 1001

- 铜板
- 22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132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8-17
- 帖子
- 1001
|
赵先生为了做生意,向李先生借款30万元,并且承诺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
一年到期后,赵先生的公司没挣到钱关门了,根本无力偿还李先生的借款。两人决定由李先生再给赵先生20万元现金,赵先生把该房过户给李先生;但是赵先生可以在房屋内再居住一年,因为赵先生在北京也没有其他房屋了。而20万元钱也得等一年后再支付。
随后两人就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为了少交税,他们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填写的房价是30万元。很快李先生就拿到了房产证,赵先生仍然居住在该房内。
几个月后,北京房价一路飙升,赵先生和李先生交易的这套商品房已经可以卖到100多万元了。于是赵先生通过中介以150万元把房卖给了于先生。于先生先交付了50万元的定金,并且搬了进去。
随后,赵先生拿着50万元,去找李先生要房子。可是李先生一听说赵先生又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当场就急了,要求赵先生赶紧通知于先生搬出房屋。但是于先生坚持认为:“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不同意腾房。”无奈之下,李先生最终将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于先生腾房。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赵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应当被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赵先生最初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完全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所以赵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