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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闻] 骗取廉租房保障资金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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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该地区或兵团的专项资金数额。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困难地区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也要加强对市、县或师、团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每年年度终了,财政困难地区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汇总本地区或兵团上年度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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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9: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力度应该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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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3:31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现在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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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21 |只看该作者
有便宜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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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9:43 |只看该作者
经济适用房什么的开着名车的还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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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12 |只看该作者
执行力度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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