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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四化”。
维权工作制度化。根据现行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细化基层地税工作中纳税人权益保护项目,如完善对纳税人信息保密制度等,明确维权的领导部门、内容、各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监督机制正常化。规范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在重要执法环节,如税收定额评定、减免税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加大不定期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及时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广泛聘请义务监督员监督维权状况;促进日常税务执法,做到宽严适度、合理合法,避免对纳税人产生人为不公。
税法宣传实效化。采取多种途径特别是在学生课本、电视台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平台,突出纳税人权利意识以及维权渠道和途径的宣传,促使纳税人了解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明白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懂得纳税人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用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唤醒纳税人对自身角色和地位的认知,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维权渠道公开化。充分利用数据电文等先进信息手段,突出纳税人维权渠道的宣传,同时在纳税服务大厅明确专职人员受理维权申请,畅通纳税人的维权渠道,方便纳税人申请,及时解决各类税务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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