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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方提示:为他人借款担保应谨慎 [打印本页]

作者: 看夜的小孩    时间: 2010-9-26 14:34
标题: 警方提示:为他人借款担保应谨慎
近日,公安机关多次接到群众咨询电话,为他人担保造成损失怎么解决?
   如果行为人在借贷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且将所得资金用于还债、挥霍、隐匿、赌博等非法活动,那么就有诈骗的犯罪嫌疑;如果行为人在借贷过程中并未采用欺骗手段,且资金用于正常经营,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担保方受损,那么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追究行为人责任。无论哪种行为,都会给担保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谨慎担保。
   警方提醒,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担保时应注意几点:
   第一,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
   第二,核实对方提供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不要让被担保人给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迷惑;
   第三,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四,即使是担保也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千万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
作者: xhwpz    时间: 2010-9-26 14:53
担保吗?难道不知道现在借钱专骗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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