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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宝马,你不是故意碾压,你是一个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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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新沂的一个小孩子在小区内不幸被一辆X6倒车碾压致死,媒体报道网友热议,关键词无非就是多次来回碾压、4次碾压、故意碾压,什么,更有甚者说司机存着“碾伤不如碾死”的心态,如此等等,仿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我懂得:宝马,你不是故意碾压!你是一个新手!
一。宝马倒车的时候是看不见小孩子的位置的!
  小孩的身高加上所站位置,根本就是司机的盲区,并且,根据视频可见,当时宝马车离小孩至少2米多的距离,这个时候挂上倒档,雷达是不会起作用的,因为还没到监控区域,等到雷达报警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再加上是个下坡,所以倒车速度稍微有点快,请注意看视频,在撞到小孩之前,刹车灯亮起,肯定是司机听到紧促的报警声,才反应过来,踩了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了,造成了第一次碾压。


二。司机是个新手!
  车身的震动提醒司机肯定是压到什么东西,不过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鄙视一下,如果司机这个时候刹住车下来查看,还有希望减轻事故的伤害,但是这个牛逼司机居然再次向前开动,压过小孩之后才下车查看。关于此点,我认为这个司机是个新手,一般新手在感觉倒车碰到了以后,都会下意识的往前开一点再下车查看,这个解释,开过车的都知道,不算勉强。


三。下车时误操作挂到N档!
  司机下车查看的时候居然没有挂到停车挡,而是挂到空挡上,这说明司机很紧张,符合第二条“司机是新手”的推理,因为X6的P档是在D档和N档的中间,由D档推上去的时候,紧张的心情会造成误操作,推到N档,结果又造成了第3次碾压。


四。车子倒溜时,司机努力想顶住车子!
  当司机下车查看时,车子忽然溜车,司机努力想把车子顶住,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在第前轮碾压后上车停住车子。


由以上四点推断,司机绝对不是故意碾压,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肯定的,这个司机纯属牛逼一个。关于网上的那些评论报道,请你们口下留点德吧,一辆X6就让你们抓住噱头了?至于你们这么仇富吗?更有甚者,如新京报等媒体,在警方作出非故意杀人的判断时,竟然怀疑警方是故意偏袒司机,这不是惟恐天下不乱是什么?我也为小孩子的逝去很悲伤,但是请大家在评论一件事情的时候理智一点好不好?仔细看看视频行不行? 如果说司机的耳朵长屁股上了,我看那些叫嚣着“故意碾压”的人,你是屁股长脑袋上了!
还有那些人云亦云的善良人们啊,不要滥用你们的同情心啦,是非因果请用你们的脑子考虑考虑再发评论好不好?非得让我骂你们弱智吗?


另外附一句:“撞伤不如撞死”一说纯属以讹传讹。据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同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同,但因撞伤还要赔偿残疾者长期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所以撞伤比撞死赔得多(这里还未计算死亡的精神赔偿)。 但很显然,“撞伤不如撞死”只适用于严重的致残伤害中,而事实上,绝大多事故中,撞伤肯定比撞死赔得轻。更重要的是,为了赔得少而把人撞死,是要冒着承担故意杀人罪的风险的,更何况司机在第一次碾压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是压到小孩子了,也不知道伤情如何,怎么就能主管断定司机是故意碾压??如果说是故意杀人,为什么不开车逃跑,还把车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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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9:56 |只看该作者
一堆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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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21:33 |只看该作者
屁话一堆 估计此人没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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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3:43 |只看该作者
自己生儿子没屁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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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4:11 |只看该作者
1.为什么不开车逃跑,还把车留在那里,买的起X6的人肯定以为他可以用钱搞的定JC。2.宝马倒车的时候是看不见小孩子的位置的!是倒车4次,不是一次。除非司机的智商是-100,估计他的老祖宗智商是0。3.下车看到压死孩子后居然就无事一样的走了,这个司机肯定是不育,这种情况,无论是谁也不会若无其事的走开,只有绝八代的禽兽做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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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1: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话!我不会赞同!他压的是个人,不是小狗。小猫!就这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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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2:50 |只看该作者
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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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0: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叛徒 于 2010-9-16 00:30 编辑

综合楼上诸位的回帖,可以肯定的是,你们要不没有看最近的新闻调查,就是没有仔细看新闻。之前的报道和事实和很大的出入。有人说司机逃跑了,而事实是司机到警卫室,离开了监控范围而已
很多人成天的看个新闻,看到根本没有“核实”的“坏人”就“喊打喊杀”,其实说白了,因为要杀的是别人,与自己无关,就如那些让跳楼者早点跳下来,好让他们看完热闹早点回家一样的心态。
下面转载腾讯的一则评论员文章(非新闻):

牛克 评论作者


“宝马车四次碾压儿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原始监控录像已经公布,其内容无疑使不少人失望。视频显示:车子启动后倒车,撞倒孩子压在轮下;车稍作停止后,又向前开,造成第二次碾压。之后,司机从车上下来观察情况,可能是因为地面有斜坡发生了遛车,司机努力用手推停车、并企图拉下刹车,但太晚了,都失败了,车子前后轮还是无情地再次碾压了地上的孩子。

这就是所谓的“四次碾压”。显然,监控录像中的场景与这个词带给我们的司机穷凶极恶、非要置人于死地的想象,反差太大。司机努力停车的行为表明,这显然不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最初报道里提到“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这给人司机逃逸的印象;但报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现前,司机一直就在小区,没有离开。按“录像显示”这个语境,科学的结论只能是司机离开了监控画面,并不一定就是离开了现场。且新闻并未交代到底是谁报的案。如果是司机,那么新闻的真实性和记者的职业水平真是有些问题了。是不是记者的情感战胜了理智,附着了过多的社会诉求在本案中呢?报道一直在向我们传播“撞伤不如撞死”和受害方的个人想法,却回避了司机努力停车的事实。这样的新闻固然能吸引眼球,但有责任感的媒体和理性的公民,表达诉求时不应忽略基本真相。

众媒体评论也被原始报道所误导:四次碾压,不是杀人又是什么?但,事实就是,这不是故意杀人。正好,本人前一日在《东方早报》发表了关于此事的评论(《四次碾压,未必是故意杀人》),认为报道内容不足以支持“故意杀人”的指控。这在网上一片“杀人”的指控中显得很落寞。其实,仔细阅读原始报道,只要有理性的态度、保持“罪疑从无”的理念,就不会认定那是故意杀人。但很多人却没做到。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有贫富差距、司法不公等等问题,但这不能让我们放弃理性思维,将公共舆论空间泡沫化、口水化。这无助于建立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

当然,警方仅以两家没有过节,就否认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可能,这很不严谨。但同样不严谨的是,家属拿着“撞伤不如撞死”的猜想,断定司机是故意杀人。据笔者所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被确认的出于“撞伤不如撞死”考虑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发生,因为这既不经济(撞死比撞伤赔得少,几乎不可能),更有风险(交通肇事变杀人罪)。但这子虚乌有的东西,却在某种集体无意识中得到传播,这值得我们深思。

更值得深思的还有,我们放弃了成熟公民应有的理智思考吗?

并非我要“语出惊人”或是“标新立异”,特出自己的“与众不同”,更不是要表现就自己看得清楚,“众人皆醉我独醒”之态,我其实和你们一样,只是一个底层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处于下层社会,却又喜欢关注社会事件,常常和你们一样为一些不公平的事件,而忿忿不平,道德凛然(非道貌岸然),我也憎恨那些无良的权贵们,和你们一样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贱民”而已。我只是想告诉大家,真相真的有时侯并非我们所见,需要看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不要“随大流”,人云亦云、这也是我的网名为什么叫做“叛徒”的原因,因为我在大部分网友眼里就是没有和他们站在同一立场的“叛徒”

最经典的两个案例,要数《“城管解救跳楼女”变成城管抓小姐”》http://news.ifeng.com/photo/society/201004/0424_1400_1612613.shtml和2月30日的假新闻《奇闻!不主动配合qiang jian,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2/18/73/2_1.html

这两则新闻,虽然被铁证证实了其真相,但大部分网友还是照传谣不误,其实这里有个深层次的原因,人们习惯借助某一事件,来发泄自己的在现实中的不满与遭遇到的不公,而借助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不顾及真相和别人的利益而去攻击别人,和大家一起要一个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去死还是怎么滴,心里会有一种发泄后的满足感。

用现在一个很流行的词来说,有些人“心理真的很阴暗”、、、、

此回帖纯属找抽,欢迎广大站在道德高地的,义愤填膺的正气凛然的,网友们,用你们宝贵的口水来批判我这个“叛徒”

与无知者的争执,争执的结果只能是证明自己的心智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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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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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新闻报道不真实听风就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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