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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兴化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在市昭阳剧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关系众多债权人切身利益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高票通过。
2008年10月1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江苏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金港公司破产一案,同时指定金港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同年12月5日,裁定宣告金港公司破产。12月10日,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市法院依法积极稳妥审理金港公司破产一案,监督指导清算组开展各项清算工作。经过市相关职能部门近两年的破产清算,金港公司破产一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核减申报债权9.84亿元,清理核查拆迁安置房和已售商品房1325套,清收追缴应收款900余万元。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了破产案件清算、审理工作和原金港公司部分高管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报告,并在公开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的基础上,对金港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与会债权人公开投票表决,其中92%的债权人投票同意,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要求,金港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
根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分三次实施,第一次分配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15日内,领取金额为债权人应分配的30%;第二次分配时间为2010年12月,领取金额与第一次相同;第三次分配时间定于2011年6月,领取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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