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兴化400生活网

搜索
查看: 55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侵权维权] 好意帮忙受伤 谁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301

主题

13

好友

249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铜板
2496
金币
5
在线时间
150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21
帖子
1039

杰出勋章勋章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18 20: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好意给邻居帮忙,结果在为水缸钻孔时左眼被碎片弹伤。为此,蒋先生与邻居何女士发生了纠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蒋先生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何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何女士赔偿蒋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45055.94元。

先生与何女士都在同一小区门口做生意。去年4月11日,因何女士想把水缸底部打孔以便养花,蒋先生便借用他人切割机帮忙,结果左眼被碎片弹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蒋先生共计发生医疗费9851.94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蒋先生一纸诉状将何女士告上了法庭。

女士则认为,当时是蒋先生主动前去帮忙的,并非因她请求。蒋先生自身操作切割机不当导致左眼受伤,其对此并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何女士未拒绝蒋先生帮工,蒋先生是在帮助何女士将水缸底部打孔时不慎受伤,因此何女士应对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房产维权网 www.ffh110.com
——百姓房产法律顾问

148

主题

102

好友

213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铜板
2136
金币
20
在线时间
410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9-15
帖子
2124

一级活跃勋章

2#
发表于 2010-4-18 20:49 |只看该作者
何女士变成何先生,就没有戏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