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兴化400生活网

搜索
查看: 1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千奇百怪] 讨论:自来水也有“最低消费”?

[复制链接]

2113

主题

167

好友

4041

积分

中级会员

今年我十七八岁′

Rank: 3Rank: 3

铜板
4041
金币
3
在线时间
453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8-4
帖子
19544

一级活跃勋章 二级活跃勋章 三级活跃勋章 杰出勋章勋章 爱心大使 尉级勋章 校级勋章 将级勋章 元老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3 1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姜堰市蒋垛镇仲院自来水厂规定,用户每月用水量最低为4吨,不足4吨的,按照4吨的标准收取水费。该镇一村民不满此规定,要求按实交纳水费,结果遭到停水。
    昨天,蒋垛镇薛港村村民仇凤山向本报反映,3年前,他交纳了自来水初装费,成了该镇仲院自来水厂的用户。1年前,子女相继外出,剩下他一人在家,家中自来水用量较少,水表显示每月不到2吨。最近,水厂收费员过来收费,要求按每月4吨的标准收钱。他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量交纳,对方不同意,说这是水厂的规定。由于他拒绝交纳多余的水费,对方就将他的自来水停掉了。
    仲院自来水厂值班室一位姓夏的工作人员说,该厂的水费收取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用户每月使用量低于4吨(含4吨)的,收取5.6元水费,这是个“基数”。一般情况下,收费周期按季度算。
    为啥要制定“基数”?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农村自来水管网的水损严重,部分用户还经常偷水。此外,水厂有5名维修工,发放工资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农村用户的自来水使用量本身就不大,如果不设定“基数”,水厂会亏损。他说,姜堰市曾出台过相关文件,同意他们按照此办法收取水费。
    姜堰市物价局价格科的黄科长证实,2003年,该市出台了《姜堰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用户月用水量低于规定的最低用水量的,则按照规定的最低水量交费。最低用水量一般为每月3吨或4吨,农村水厂按照此规定参照执行。
    泰州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蕾认为,如果自来水厂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于“不足最低使用量的,按照最低使用量收取水费”的条款,则用户应按照此规定交纳水费。反之,用户有权要求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水厂不得擅自停止用户的供水。
    记者与仇凤山和仲院自来水厂联系后,双方都表示没有签订相关用水协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在线客服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