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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发放《法律援助证》 | | | 发布日期:2010-01-26 | 来源:泰州新闻网 | 浏览次数: 128 | 作者:陈艳华 辛施法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为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近日,兴化市向城乡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以及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凭此证,群众不但可获由政府“买单”聘请的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审批手续也大大简化。
向社会弱势群体发放 《法律援助证》,是该市于2010年推出的一项“法治惠民”新举措。
据该市法援中心主任沈沉介绍,过去,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般要先向所在乡镇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还要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审批后,方可由县一级法援中心委派律师代为维权。而现在领到了《法律援助证》的群众,一旦有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只要凭证,不必再经过审批,就可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本月上旬,西鲍乡某村一位60岁的妇女感冒发烧,上午9时到卫生室挂水,后意外死亡。死者是村里的特困户,有政府发给的《法律援助证》。事发后,该市法援中心两名律师与乡司法所人员一起作为死者一方的代理人,参与处理事故,最终死者方获得经济补偿。
目前,该市还将《法律援助证》发放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已有垛田、西郊等10多个乡镇的1000多名在本地城乡打工的农民工领到了《法律援助证》。
1月20日,安丰镇与老圩乡31名农民工拿着《法律援助证》跑到该市法援中心,就追讨26.55万元欠薪请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两名律师帮助维权。两律师两天内就整理了证据,向法院起诉,最终形成诉前调解协议:两老板保证春节前偿清拖欠31名农民工的26.55万元工资款。
据统计,已有5000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以及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领到由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发给的《法律援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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