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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地税强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 | | 发布日期:2010-01-14 | 来源:兴化市地税局 | 浏览次数: 5 | 作者:兴化市地税局 | 字号:[ 大 中 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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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已于1月1日开始。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市地税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收入行业、单位宣传和辅导,开辟申报绿色通道,营造浓厚的自行纳税申报氛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且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上网以及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三种方式进行申报。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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