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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于2007年5月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当时赵林已经58岁,他与公司签下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6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赵林的月工资是1500元,后来涨到了2000元。工作期间赵林尽职尽责,单位按时发放工资,但有一样让赵林不满意,两年的工作期间赵林在节假日加班10次,公司每次只付给他60元左右的加班费,一共是640元,每次的加班工资连他的日平均工资都达不到,更别说法律规定的三倍工资了。开始赵林还在部门领导面前提了一下,可谁也没拿他的话当回事,毕竟大家多年来都是这么过的。赵林也碍于工作关系没有再说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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