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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状告天涯社区和谷歌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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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2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发布带有赵本山的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谷歌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赵本山遂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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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2-31 20:06 |只看该作者
原告诉称,自2009年5月起,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中的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原告的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二被告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该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认为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二被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广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原告的肖像宣传推广其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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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21:42 |只看该作者
那汤律师觉得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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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09:46 |只看该作者
1)原告必须证明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极其相似或就是其本人肖像。
2)原告也必须证明“天涯问答”是营利性的。
原告如能证明以上两点,赢得官司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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